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,结合本地实际,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。
首先,幼稚园必须密切监察有关学校安全的法例、政策、文件和上级会议的执行情况,并推行多元化、多方面、全面和连贯的运动,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预防工作。
其次,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“安全无小事、事事重要、事事安全第一”的理念,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,教育好孩子,或在平时做监护人,监督学校、学校、节假日的各类安全活动。
第三,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幼稚园规定的日间陪同幼儿。在特殊情况下,应及时与本班老师联系.入园或离园的儿童,原则上是由家长亲自接纳,如有领养困难,必须是18岁以下的正常人,并有充分的行为能力。
第四,在接受和寄送他人委托前,应告知本班指导员委托人的姓名、年龄、特点及与子女的关系。办理收发手续。确保儿童在花园内、街上及屋外的安全,以及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,均由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负责。
接送安全制度细则
1、 当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时,他们必须亲自把孩子交给老师,而不仅仅是交给门口,以免他们迷路。
2、 老师接送孩子入园时,应将家长的要求、反映的情况、携带的物品和药品等详细记录在交接本上,以防遗忘。
3、 当孩子们离开幼儿园时,老师应该帮助孩子们做好准备。开门后,当班老师会亲自把孩子交给家长。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情应该如实地反馈给家长。
4、 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。父母不允许在接送时间之前接送孩子。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向老师请假并获得许可。
5、 如果父母代表他们来接孩子,老师必须打电话给孩子的父母确认,然后有人可以签名来接孩子。孩子们不认识的陌生人不允许接孩子。